作者:許承越
photo credit to: unsplash, Miguel Henriques
Advocacy 的意思是:倡議、擁護、鼓吹、主張、辯護。在法律與政策形成過程中,各方利益團體的 advocacy ,會對最終結果有很大程度的影響;其實各種法律與政策的制定,都是不同利益團體/政治力量,多方角力後妥協的結果。公共衛生政策當然也是如此。
Health advocacy 這堂課,是要讓大家了解,如何善用不同資源、研究結果、presentation skills 等等,去影響健康衛生相關的政策與法律制定的過程與結果。
這堂課使用的許多例子,是針對槍械暴力(Gun violence)的 Health advocacy 。授課的老師是 Joshua Horwitz。他是一位律師,也是 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Coalition to Stop Gun Violence。這堂課,使用了很多 Dr. Horwitz 所長期以來研究與倡議的 gun violence 問題。
槍械暴力在美國一直是一個很受關注的公共衛生與健康議題,因為每年都有不少人因為槍支暴力造成健康身體上永久的影響、甚至是死亡。槍支暴力與其延伸出的美國擁槍權,也是長久以來讓支持派與反對派爭論不休的問題。
在以前,若出現隨機/針對特定人士的槍殺、掃射、以及大規模屠殺案,都會被歸咎於「攻擊者具有精神疾病」。
然而,「犯人有精神疾病」這樣長久以來深根蒂固的刻板印象,一來強化了對於精神疾病的污名化,使得精神疾病患者承受更多歧視、壓力、與不平等對待;二來將槍械暴力與攻擊行為歸咎給精神疾病,並沒有辦法幫助我們去釐清造成這些暴力與殺傷行為的成因、也無法幫助我們找到如何預防更多類似事情的方法。
後來,研究指出,在犯下槍支暴力的犯人之中,其實只有很少比例,具有精神疾病病。精神疾病患者會有槍械暴力傷害他人的比例,其實並沒有比一般沒有精神疾病的人,還要來得高。
(McGinty EE, Frattaroli S, Appelbaum PS, et al. Using research evidence to reframe the policy debate around mental illness and guns: process and recommendations. Am J Public Health. 2014;104(11):e22-e26. doi:10.2105/AJPH.2014.302171)
96%的槍械暴力,其實起源於嚴重精神疾病以外的原因。真正有顯著危險要犯下槍械暴力傷害他人的人,其實應該與這個人之前是否出現危險言論、傷害與暴力行為等等有關。
這一系列的研究與倡議活動,讓 Dr. Horwitz 促成了 Consortium for Risk-Based Firearm Policy,結合許多公共衛生與心理健康學者來研究槍械暴力的影響、以及進行槍械暴力的防治政策推薦。這一系列的努力,促成了全美國第一個 Gun Violence Restraining Order law (GVRO)於 2014 年 9 月立法與開始實施。
GVRO 限制槍械子彈的販售,如果有人被家人、同事朋友、警察與執法機關等發現有高危險行為,如暴力行為與恐嚇言論等,進而通報與登記,那麼他就會在一定的時間內無法合法地取得或購買槍械,目前所登記持有的槍械也會被相關執法機關沒收,直到狀況穩定。
在 GVRO 出現之前,美國並沒有特定的法律依據,可以預先阻止特定的人取得槍械甚至沒收已經持有的槍械。
GVRO 接下來也在美國好幾個其他州通過,進而降低了不少槍械暴力、人命損失、家庭破碎的可能。
Dr. Horwitz 與他團隊的努力,讓我很震撼。讓我了解到,有科學研究與數據統計支持的證據,有很大的說服力,甚至可以影響國家政策與法律制定,進而降低了很多人命損失的機會、讓很多家庭可以繼續完整的生活。
其他方法,例如 presentation skills、elevator pitch、以及美國不同層級的立法機構中會有 testimony 的機會,讓相關學者專家、相關事件受影響人、利益團體負責人有可以倡議以及發表想法的機會,進而影響相關的利害關係人與立法者,在這堂課中都有讓我們模擬與練習的機會。
課堂上也有讓我們練習如何針對自己特定有興趣的議題與政策,去做資料的搜集與統整,並寫出一份 policy recommendation 的報告,配合統計結果與研究證據,來提升自己論述的說服力與可信度。
務實的層面,也是讓我很欣賞的部分。
我們常常被鼓勵,做出一個專業的判斷前,需要超脫所謂政治立場,做出超然與客觀的決定。然而,考量現實世界的複雜性,很難有完全超然與客觀的決定。任何事情都會受到政治的影響;而政策與法律,基本上更是多方民意、利益、政治勢力等等多方角力與妥協後的結果。
所以,我們更應該採取一個「立場」。
你想要對一個議題進行倡議,你對這個議題有特定的看法、也希望目前的政策與法律可以往什麼地方發展,那麼這就是你的「立場」。「沒有立場」這件事情,是不可能、也不切實際的。有了自己的立場,才能順利地去 networking、去宣傳、去合作。
認清這件事情,才能更務實地去推動與倡議我們想要爭取的事情,也才能在民意、各方利益、政治勢力角力中盡量維持我們的核心價值、爭取我們要倡議的事情。